手机版 | 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阅读新闻

龙岗法律顾问:用人单位应否制定劳动制度

日期:2011年08月08日 | 来源: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制度本单位的劳动制度,其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权利,同时也保障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约定和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劳动义务,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指定本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
录入:深圳龙岗律师网 | 阅读:
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如需咨询法律问题,请到“免费咨询”频道留言,律师约2小时即可回复。如有案件委托,请拨打以下电话。
手机号码: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
咨询邮箱:1201222@qq.com
福田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港中旅大厦22~23楼
龙岗地址:深圳龙岗区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1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