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征收补偿计算器

依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342号,2022修正)

本计算器依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2022修正)正文及附件《深圳市房屋征收补偿规则》整理。
其中房屋评估单价、临时安置市场月租金、产权调换房屋平均市场评估价需由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请按评估/征收补偿方案填写;搬迁费、临时安置过渡期、逾期增发比例、停产停业月数等为规章明文标准。
声明:本计算器仅为计算便利设计,所有计算方式、金额仅供参考,不作任何谈判、签约依据!
补偿合计 = 房屋价值(评估单价 × 总建筑面积)+ 室内装修(补偿单价 × 总建筑面积)+ 搬迁费(标准 × 总建筑面积 × 次数)+ 临时安置费(货币补偿面积×3个月租金 + 产权调换面积×过渡期月数×逾期系数)+ 停产停业(市场月租金 × 总建筑面积 × 6 或 月均税后利润 × 6)+ 置业补助(产权调换均价 − 评估价)× 货币补偿面积(仅住宅)+ 奖励/补贴(≤ 补偿总额 5%)。

一、基本信息

选择货币补偿部分的建筑面积。

选择产权调换部分的建筑面积;涉及过渡费与二次搬迁。

货币补偿面积 + 产权调换面积之和应等于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支持一部分货币、一部分产权调换的混合补偿。

二、房屋价值与装修补偿(评估)

房屋价值补偿 = 评估单价 × 建筑面积;含已合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

342号令: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按评估重置成新价。常见项目参考:住宅 600–1000 元/㎡。

三、搬迁费

住宅 40 元/㎡、商业 60 元/㎡(附件补偿规则);工业/其他非住宅由评估确定。

四、临时安置费

各项目评估租金不一(如龙华约25、南山约73元/㎡·月),请按评估/方案填写。

规章:自搬迁之日起按 36 个月计算;住宅另加 3 个月装修期、非住宅另加 6 个月。

五、停产停业损失(经营性房屋)

住宅出租须提供与征收决定间隔 3 个月以上、有登记备案凭证的租赁合同,方予 6 个月租赁经营损失补偿;无备案凭证的不予补偿。

六、置业补助(货币补偿住宅)

第26条:住宅选货币补偿且评估价低于产权调换均价的,价差作为置业补助。

仅当「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且「房屋用途=住宅」且评估价低于产权调换均价时计发。产权调换方式不适用。

七、补助与奖励(可选)

第43条:奖励总额不超过补偿协议确定补偿金额的 5%。

第44条:低保等特别困难人员可给补贴,不超过补偿金额 5%。

依据与参考

  • 搬迁费:住宅 40 元/㎡、商业 60 元/㎡(附件补偿规则第二部分);期房产权调换或需二次搬迁的给二次搬迁费并一次付清。
  • 临时安置费:过渡期 36 个月;住宅另加 3 个月装修期、非住宅另加 6 个月;货币补偿给 3 个月市场租金;逾期增发 50%/70%/100%(附件第三部分)。
  • 停产停业损失:一次性 6 个月;能证明利润的按税后利润,不能的按同类房屋市场租金×建筑面积(附件第四部分)。
  • 置业补助:第26条,货币补偿住宅且评估价低于产权调换均价的,价差补助。
  • 📄 参考原文:《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342号,2022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