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条文全文 · 一级至十级致残等级速查
| 标准名称 |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
|---|---|
| 发布机关 | |
| 发布 / 施行 | |
| 等级划分 | 一级至十级(共 10 个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 |
| 本页收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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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 是各级致残程度的划分依据,用于标准第 6 章附则第 6.1 条所指「未列入的致残情形」的比照定级。点击展开查看各级别的划分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赔偿年限 × 伤残赔偿系数」计算,伤残赔偿系数随致残等级递减,一级为 100%、十级为 10%、相邻两级相差 10%。下表为实务通行口径,供与本页等级比对时参考。
| 致残等级 | 伤残赔偿系数 | 致残率(标准第 4.4 条表述) | 对应条文 |
|---|
计算具体赔偿金额,请使用: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器
实务中最常见的混淆,是把「致残程度」与「损伤程度」当成可以互相换算的两个刻度。二者是两套独立的标准、各有各的适用范围:
| 致残程度 |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分一级至十级。第 1 章「范围」:适用于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公告原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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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伤程度 |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分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微伤。第 1 章「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
| 工伤领域 | 劳动能力鉴定适用《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该标准是本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之一。工伤职工不适用本标准定级。 |
两套标准的等级名称、划分依据、适用场景均不相同,条文之间不存在对应关系,也不建议作换算推断。
→ 需要查损伤程度(重伤/轻伤/轻微伤)时,请使用:人体损伤程度速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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