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除非属于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劳动法》第十三条明确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并从正反两方面设规:正面确认平等就业权;反面禁止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唯一的例外是"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这一例外应当从严解释,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实践中主要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附录所列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用人单位不得自行扩大解释。此外,《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实践中常见的"限男性""男性优先""三年内不得生育"等条款均属违法。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法条术语】
平等就业权:妇女与男子平等地获得就业机会、享受同等就业条件的权利,是宪法男女平等原则在劳动领域的具体化。
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由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基于女职工生理特点和特殊保护需要而禁止其从事的劳动范围,须有明确规范依据。
提高录用标准:对女性应聘者设定高于同岗位男性应聘者的学历、年龄、身高、体能、经验等条件,形成事实上的准入障碍。
【关键词】
妇女平等就业权、性别歧视、拒绝录用妇女、提高录用标准、不适合妇女的工种
【涉及案由】
平等就业权纠纷、人格权纠纷、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纠纷
【深度理解】
一、本条采用"原则+例外"结构。原则是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例外仅限"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该例外不得由用人单位自行设定。
二、例外须有明确的规范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附录规定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矿山井下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每小时负重六次以上且每次负重超过二十公斤的作业等。用人单位以"不适合妇女"为由拒绝录用,必须能够指明具体的法定依据。
三、"提高录用标准"的识别。对女性设定高于男性的年龄限制、身高要求、婚育状况要求、岗位经验要求,或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男性,均属于提高录用标准的典型表现。
四、招聘公告中的违法表述。招聘信息中出现"限男性""男性优先""适合男性""已婚已育优先"等表述,构成以性别为由的差别对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依法责令改正,劳动者亦可提起平等就业权诉讼。
五、禁止限制结婚生育的约定。《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此类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六、录用后不得因婚育降待遇或者解除。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休产假、哺乳而降低工资待遇、调整至不利岗位、取消晋升机会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解除劳动合同。
七、举证责任的实务考量。劳动者提供招聘公告、面试记录、拒绝录用通知等初步证据证明存在性别差别对待后,用人单位应当就其拒绝录用或者提高标准的正当理由举证。
八、救济方式。受到性别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投诉,也可以以平等就业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诉讼,请求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及合理维权支出。
九、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衔接。《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不得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不得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用条件。
【相关案例】
指导案例185号(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2022-18-2-011-001):闫佳琳诉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平等就业权纠纷案。裁判要点: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基于地域、性别等与"工作内在要求"无必然联系的因素,对劳动者进行无正当理由的差别对待的,构成就业歧视,劳动者以平等就业权受到侵害,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司法解释】
暂未检索到关联司法解释。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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