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龙岗,两车相撞、人伤车损之后,交警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写明谁担主责、谁担次责。可现实中常有人觉得"明明是对方闯红灯,怎么认定我全责""我明明正常行驶却被划了同等责任"。很多人以为认定书"出了就是铁板钉钉",只能认命。其实,对事故认定不服,法律给了明确的救济通道——申请复核。
一、对事故认定书不服,能不能申请复核?
【法条原文】《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深度理解】认定书本质是一份"证据"而非终局裁决,因此它可经法定程序被复查、纠正。复核就是法律设置的专门救济:只要你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并且针对同一事故此前没复核过,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就应当受理并重新审查。超过三日、或者已经复核过一次,通常就不再受理,所以"三日"是黄金窗口,错过很难补救。
二、复核向谁申请、申请书怎么写?
【深度理解】复核应向"作出认定书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比如由区(县)交警大队作出的认定,就向设区市的交警支队申请。申请必须是书面,而且要写清楚三项核心内容:复核请求(例如请求撤销原认定、重新划分责任)、理由(原认定在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或责任划分上的错误)、主要证据(现场照片、行车记录仪、监控、证人证言等能支撑你主张的材料)。材料越具体,复核成功的几率越高。
三、复核审查什么?会出什么结论?
【法条原文】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复核章节的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后,会对原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以及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复核结论。
【深度理解】复核结论通常有三种:一是维持原认定;二是撤销原认定,并直接重新作出认定;三是撤销原认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也就是说,复核不一定当场改判,但一旦认定原程序或实体有误,原认定书会被推翻重来。需要提醒的是,复核以一次为限,因此第一次申请就要把理由和证据准备充分。
四、哪些情况复核申请可能不被受理?
【相关案例】实务中常见的"不予受理"情形可作概括性梳理(非具体个案):其一,当事人已就损害赔偿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复核不再受理;其二,人民检察院已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其三,事故系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这些界限提示我们:想复核就要赶在对方起诉、案件进入刑事批捕之前行动(本案为概括性情形梳理示例,不作为具体个案依据)。
【深度理解】拿到事故认定书,先冷静核对责任划分与事实是否相符,有异议务必在送达后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核,并附上能翻盘的证据。切勿拖到调解、诉讼阶段才想起来,那时救济通道已经收窄。如需法律咨询,请拨打陈志钧律师电话:180-8888-6636。
【特别声明:本文仅供个人学习使用,不作为任何决策依据,任何人参考或采用本文或本文观点引发的任何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