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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随便进屋、赶人、扣东西?这些都不是他想怎样就怎样

日期:2026年08月1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大 中 小

有些房东把房子当成自己可以随时进出的地盘:不打招呼就开门进屋、把租客东西扔出去、换锁赶人。这些做法大多违法。

【法条原文】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交付即转移占有使用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深度理解】
1. 交了房租、住了进去,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在租赁期内归租客。房东不能随意进入、不能随意清退。
2. 住宅是私密空间,房东进门必须提前征得同意,更不能安装隐蔽摄像头窥探。
3. 房东换锁、扔东西、断水断电逼迁,属于侵犯占有和财产,租客可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治安违法。
4. 纠纷解决:先沟通并留证;向社区/街道调解;报警固定侵权事实;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恢复原状、赔偿。
5. 注意:租客也应按约使用房屋,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严重违约,否则房东可依法解除合同。

【相关案例】(类型化裁判情形)
情形一:房东未通知擅自开门进入出租屋,租客以侵犯隐私权维权,法院判令房东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
情形二:房东因租金纠纷直接换锁赶人、丢弃租客物品,法院认定侵犯占有,判恢复占有并赔偿物品损失。
情形三:租客长期欠租且失联,房东经催告、诉讼解除合约后依法收回房屋,属正当行使权利。

【特别声明:本文仅供个人学习使用,不作为任何决策依据,任何人参考或采用本文或本文观点引发的任何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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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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