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钧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近二十年,专业代理深圳龙岗区及周边地区的二手房买卖、房产纠纷、物业纠纷案件,为购房人、卖房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咨询热线: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长期深耕房地产领域纠纷,承办的房屋买卖、房屋租赁等案件判决书已在站内「裁判文书选登」栏目公开,可查阅真实裁判结果。
本律师团队在房产与二手房买卖领域提供以下专业法律服务:
一房二卖中,谁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关键看是否办理过户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经登记发生效力;先签合同但未登记的,不能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若出卖人对其中一方办理过户(或预告登记,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该方优先取得房屋;未获房屋的一方只能依据合同主张违约责任与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四条)。若出卖人与后手恶意串通或以不合理低价转让,可主张其后手不构成善意取得(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定金具有担保性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若是房东违约不卖,买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若是买方自身原因反悔不买,定金一般不予退还。注意区分"定金"与"订金"——订金不具有定金罚则效力,违约时原则上应退还。协商不成可凭合同与转账记录起诉。
借名买房(以他人名义购房、实际出资)存在明显风险:(1)出名人擅自处分房屋(出售、抵押)时,善意第三人可取得房屋,实际出资人只能向出名人索赔;(2)出名人负债,房屋可能被其债权人查封执行;(3)出名人反悔,拒不配合过户。实际出资人需保留出资凭证、借名协议、实际占有使用证据,通过确权诉讼主张权利。借名买房违反限购政策的,合同效力与过户还可能受政策影响,风险更高。
房屋被司法机关查封期间,原则上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买方遇到查封房:可依据合同要求卖方解除查封并继续履约,或主张解除合同、赔偿损失;若卖方隐瞒查封事实构成违约,可诉请赔偿房屋差价等损失。买方如有确切证据证明自身系合法买受人且符合法定条件,可提出执行异议排除执行(需满足已支付全部价款、合法占有、非因买方原因未过户等要件)。具体能否过户,取决于查封原因与能否解封。
物业服务收费应依据政府指导价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司擅自提高标准、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或捆绑收费的,业主有权拒付超出部分,并向房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也可代表业主与物业协商、要求公示收费依据,必要时通过诉讼要求返还多收费用。公共收益(如电梯广告)归属业主共有,物业擅自占用的可追讨。
二手房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即具约束力。卖家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售构成违约,买方有两种救济:(1)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房屋具备过户条件且买方有履行能力时);(2)解除合同并索赔损失,包括已付房款利息、房屋价格上涨差价、中介费等(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四条)。违约金约定过低不足以弥补差价的,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酌情调高。注意及时固定卖家违约证据并尽快起诉,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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