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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深圳律师:工亡社保差价赔偿
游客 21
工亡国家相关部门已确定,现公司赔偿死者社保差价部分与家属有差距(死者生前基本工资12K,奖金有6K左右,公司买社保8700),公司只按12000-8700=3300赔,加仁道共72万,家属要求按18000-8700=9300赔(共要求90万)。公司现不私谈,要走司法程序,家属要怎么处理?
re 1781:请教深圳律师:工亡社保差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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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家属不满意的话,可以起诉公司的
re 1781:请教深圳律师:工亡社保差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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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⒈计时工资;⒉计件工资;⒊奖金;⒋津贴和补贴;⒌加班加点工资;⒍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⒈生产奖;⒉节约奖;⒊劳动竞赛奖;⒋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⒌其他奖金。”因此,工资、奖金、津贴收入等属工资的范畴。
re 1781:请教深圳律师:工亡社保差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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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下面这个规定,你这里的奖金是工资的一部分,有理由要求按照18000-8700=9300的方式赔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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