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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适当补偿标准【深府〔2004〕102号附件1】

日期:2019年06月26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

深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

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4626日)

深府〔2004102

附件1

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

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适当补偿标准

 

   为依法推进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根据《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的规定,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适当补偿执行下列标准:
   一、地补偿费标准

地    类

土地补偿费(元/亩)

水田、鱼塘、菜地

24000

旱地

17000

园地(平地)

17000

园地(丘陵地)

12000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青苗补偿特殊个案由两区政府酌情处理;同一地块内套种两种以上作物的,只对其中一种作物进行补偿)
   (一)水田、菜地、旱地、茶园,以及菠萝、葡萄、火龙果等青苗和杂林木、鱼塘的补偿标准

种    类

补偿标准(元/亩)

水田青苗

700

菜地青苗

1800

旱地青苗

600

茶园

4000

菠萝、葡萄、火龙果

2000

杂林木

1000

鱼塘

只补偿2800元/亩开发费及搬迁费

   (二)荔枝补偿标准

种植年限

级别

树冠直径

补偿标准

(元/亩)

备    注

1年以内

一级

1米以下

不予补偿

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的果树,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施行之日起至《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陡坡毁林种果的通知》(深府〔1998〕24号)公告施行之日期间(即1991年6月29日至1998年1月12日)种植的,只按本标准的50%补偿;在1998年1月12日后种植的不予补偿。

在2003年10月29日宣布城市化后抢种的果树不予补偿,并依法予以处罚。

1年(含)以上

5年以下

二级

1米(含)以上

3米以下

2000

5年(含)以上

10年以下

三级

3米(含)以上

5米以下

优质品种25000

一般品种15000

10年(含)以上

15年以下

四级

5米(含)以上

7米以下

优质品种35000

一般品种25000

15年(含)以上

20年以下

五级

7米(含)以上

10米以下

优质品种45000

一般品种30000

20年(含)以上

六级

10米(含)以上

优质品种55000

一般品种40000

   说明:

1.荔枝的优质品种指糯米糍、桂味,其它为一般品种。
   2.龙眼按荔枝一般品种的标准进行补偿。
   3.根据树冠直径确定级别,并按种植面积核算补偿。零星种植的按其单株实际占地面积核算。
   (三)其它杂果补偿标准

杂果种类

级别

树冠直径

补偿标准

(元/棵、墩)

每亩最高补偿棵数

备    注

芒果、番石榴、番木瓜、番荔枝、柿子、沙梨、柚子、橄榄、树菠萝、杨桃、枇杷、杨梅、莲雾等

一级

1米以下

不予补偿

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的果树,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施行之日起至《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陡坡毁林种果的通知》(深府〔1998〕24号)公告施行之日期间(即1991年6月29日至1998年1月12日)种植的,只按本标准的50%补偿;在1998年1月12日后种植的不予补偿。

在2003年10月29日宣布城市化后抢种的果树不予补偿,并依法予以处罚。

二级

1米(含)以上

2米以下

40

55

三级

2米(含)以上

3米以下

400

35

四级

3米(含)以上

5米以下

600

25

五级

5米(含)以上

800

20

橙、柑、桔、柠檬、黄皮、桃、梅、李、枣、石榴等

一级

1米以下

不予补偿

二级

1米(含)以上

2米以下

20

120

三级

2米(含)以上

3米以下

150

100

四级

3米(含)以上

200

80

香蕉、竹子

小墩:每墩4株以下

20

120

中墩:每墩5—8株

60

100

大墩:每墩9株以上

100

80

 

   说明:按表中所列每亩最高补偿棵数核算,超出的不予补偿,不足的按实际棵数补偿。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按重置成本价评估后予以补偿。涉及搬迁的,应补偿搬迁费用;涉及经营损失的,可补偿直接经营损失。补偿金额通过评估确定。
   苗圃、花木场、风景树、古树等只补偿搬迁费,搬迁费按市场价格评估;特殊情况可按其价值进行补偿,其价值按市场价格评估。
   迁移坟墓的,只补偿搬迁费。
   四、本标准中涉及面积的,均指水平投影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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