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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律师协会联合开展律师调解员培训

日期:2019年06月24日 | 来源: |  作者:张庆锟 | 字体:

为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优势,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切实落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622日,市司法局、深圳律师协会联合开展律师调解员专项培训,全市近两百名律师调解员参加。

培训分上下午进行,分别由深圳律师协会理事、培训委主任何志军和深圳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成员钟刚强主持,市司法局律公处副处长徐胜芳和深圳律师协会副会长尹成刚分别为培训致辞,深圳律师协会监事肖华东列席。

(市司法局律公处副处长徐胜芳致辞)

徐胜芳副处长代表市司法局致辞。她指出,开展律师调解员培训,是贯彻落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的举措,也是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健全完善律师调解制度,推动形成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的必然趋势。律师调解员作为疏导社会矛盾的“调节器”和“减压阀”,应充分利用自身法律专业背景,朝着律师调解专业化的目标迈进,实现理念现代化、能力专业化、管理规范化和角色中立化,希望我市广大律师积极利用学习机会提高自身调解技巧,推动我市律师调解工作更上一层楼。

(深圳律师协会副会长尹成刚致辞)

尹成刚副会长代表深圳律师协会在致辞中感谢参与培训各方的大力支持,并表示,调解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利器,其作用体现在每一位律师处理过的大小案件中,其内涵包含在每一位律师的专业实践中。他指出,当前我市律师调解工作中尚有许多困惑,如律师调解和人民调解的区别、调解机构和调解员资格认证的规范化、律师调解的定性和收费标准、律师调解司法确认的推动实现等,希望我市律师能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开阔视野,积极借鉴国内外相关领域的先进经验和实践,推动律师调解向专业化发展。

上午的培训由香港和解中心会长罗伟雄结合自身丰富的国际事务处理经验,重点讲解我市律师在国际争议解决及风险管理领域的新机遇。下午,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业务总监谢卫民以两小孩分橙的故事为引,借助专业的理论知识向律师调解员阐述调解在仲裁中的运用;深圳中院诉调中心副庭长唐国林结合真实案例,生动地分享自身在过往工作中总结出的“调解十八招”。

本次培训加深了律师调解员对调解专业知识的认识,提高了律师调解员的调解水平,受到广泛好评。

(香港和解中心会长罗伟雄:我市律师在国际争议解决及风险管理领域的新机遇)

(深圳国际仲裁院业务总监谢卫民:调解在仲裁中的运用)

(深圳中院诉调中心副庭长唐国林:调解十八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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