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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海蓝天离不开“检察蓝”悉心守护

日期:2019年06月24日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 | 字体:

编者按 

海南是我国海洋面积最大省份,管辖海域面积占全国海洋国土三分之二,在国家实施海洋发展战略中居于重要地位。近年来,海南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为抓手,紧盯海洋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敢于向逾越海洋生态红线、破坏海洋环境的行为亮剑,有效服务保障了海南自由贸易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及“海洋强省”战略,构建了沿海一圈、陆海统筹、网格管理、无缝衔接的海洋生态保护检察监督体系,实现涉海保护领域检察监督全覆盖,铸起“检察蓝”守护“海洋蓝”的坚强司法护盾。本报今天刊发记者在海南的蹲点采访报道,敬请关注。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邵炳芳 陈建国 邢东伟  

5月12日上午,海南省三沙市三沙群岛检察院检察长杨翔带队来到位于西沙群岛永兴岛上的垃圾、污水处理厂,现场查看岛上垃圾、污水处理情况。

这是海南检察机关在祖国最南端开展海洋环境保护的一个缩影。据统计,2017年7月至2019年4月,海南检察机关办理海洋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65起,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1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件,推进解决了一批危害海洋生态的突出问题。

“保护海洋环境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海南碧海蓝天背后,有一抹‘检察蓝’的衬托。”近日,海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路志强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海南依海而立,是全国管辖海域面积最大的省份。全省检察机关树立了“三多一精”的公益诉讼理念(即最多地发现问题、最多地发出检察建议、最多地促进问题解决,最精准地提起诉讼),始终将公益诉讼作为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及“海洋强省”战略目标的重要抓手,紧盯海洋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公益诉讼——这把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利剑已初露锋芒。

履行“护海”使命

在海口恒大美丽沙半岛别墅区内海岸的临时码头,有渣土车将工地建筑垃圾倒入货轮,货轮向北行驶至1海里左右后,直接将垃圾倒入海中……

这是2018年11月15日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永兴海洋检察室干警用无人机拍到的画面。

原来,海南中汇疏浚工程有限公司将该别墅建筑沙土偷偷在近海倾倒,附近市民实名举报11次,但海口市海洋与渔业局均以证据不足为由未依法履职。

为此,海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路志强亲自指导办理此案,并由海口市检察院于2018年12月29日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19年1月,海口市海洋与渔业局已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作为我国管辖海域面积最大省份,海南在国家实施海洋发展战略中居于重要地位。近年来,近海养殖、渔排餐饮等污染海洋环境,项目建设破坏海洋环境,逾越海洋生态红线及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不到位等危害海洋环境问题时有出现。

2018年9月3日,海南检察机关增设的13个海洋检察室同时挂牌成立,构建沿海一圈、陆海统筹、网格管理、无缝衔接的海洋生态保护检察监督体系,实现涉海保护领域检察监督全覆盖,铸起“检察蓝”守护“海洋蓝”的坚强司法护盾。

海南检察机关在充分发挥乡镇检察室、海洋检察室发现公益诉讼线索作用的同时,通过与12345市民热线平台衔接,拓展线索发现渠道。深入推广大数据、无人机等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进一步融合。积极探索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相衔接的信息平台机制建设。

得益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分片指导制度建立,今年5月中旬,海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公益诉讼检察部)开始对全省沿海各地检察院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第一次督导。而且,海南检察机关还加强内部各部门的有效协作配合,发挥好司法警察在调查取证中的保障作用,强化上级院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指挥协调与督办督导,探索完善省检察院提办、领办、参办、交办和挂牌督办制度。

汇聚“护海”合力

新村港位于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镇,港湾上密集漂浮着幢幢小木屋,木屋四侧海面围合着一个个养殖网箱——这就是当地人俗称的“渔排”。

陵水县检察院在开展“守护海洋”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新村港有六个养殖渔排区,其中第六个养殖渔排区60多个养殖户未申请办理海域使用申请手续,未取得养殖许可,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使用大量渔网、绳子及浮筏建造密集型渔排网箱进行海水养殖。

今年4月29日,陵水县检察院分别向县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新村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目前正在进行整改。

据介绍,今年3月22日,海南省检察院制定《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成立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由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彦挂帅,列入海南省检察机关2019年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要点。同时,沿海各检察院参照省检察院做法,均成立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

海南省检察院还邀请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相关领导同志进行座谈交流,就完善海洋渔业行政执法和公益诉讼信息共享机制、涉海公益诉讼会商与研判机制等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14家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代表在与省检察院座谈时,讲经验、出点子、提意见,就鉴定评估标准等一系列问题展开热烈讨论,并和检察官们共同探索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土地复垦等公益损害修复方式的好方法、新途径,推动解决公益诉讼鉴定难题。

“通过沟通协作,有利于汇聚专项行动合力,促进问题的解决,共同履行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职责,共同扛起保护海洋的担当。”吴彦说。

探索“护海”机制

2018年8月10日,由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11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开庭审理。

“海洋生态损害评估测算是此案提起公益诉讼的关键问题。”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公益诉讼检察部)主要负责人刘本荣说,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最后借助专业力量对造成鱼虾等水生生物资源的损害进行评估,但耗时较长,评估费用较高,且需较大的办案力量保障。

为此,刘本荣提出,推进构建科学、公平、中立的海洋鉴定评估制度,加强海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管理,依法发挥技术专家的作用。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海洋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海洋环境损害赔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审计监督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进海洋环境修复机制建设。

针对非法捕捞、涉海环境污染、涉海违章建筑等领域严重侵害公共利益并经行政机关责令停止后仍然继续实施侵害的违法行为,海南检察机关要及时对违法行为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形成生效司法判决。

刘本荣认为,一旦违法行为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检察机关能够及时督促公安机关以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罪立案侦查,这将极大弥补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滞后的缺陷。同时助强行政执法,使行政效力上升为司法效力,违法行为人继续抗拒将面临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罪的刑法责任追究。

海南检察机关将探索“三合一”办案机制,实现“刑事、民事、行政”三检一体专业性办理案件,综合履行刑事处罚、民事补偿、行政督促各项职能。积极支持海事法院开展海事案件“三合一”改革,促进海洋司法保护整体效能的有效发挥。

“我们还将进一步推动完善跨部门的横向联通协作机制建设,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刘本荣说,探索跨行政区划海洋公益保护协调机制,推动形成小片海域或湾区、河海交汇区域等小型区域协作机制;探索跨行政区划海洋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探索建立海洋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审理规则,完善海洋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汇聚海洋公益保护合力。

记者感言

海南海岸线曲折蜿蜒,岛屿风情各异,椰风海韵醉游人。徜徉在这片祖国蓝色疆域上,会油然而生一种自豪感。这些触手可及的美景,离不开检察机关尽心守护。

海南检察机关通过探索完善海洋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机制,汇聚海洋公益保护合力,用公益诉讼的力量努力实现海洋生态文明的共建共治共享共赢,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护航海南自贸区(港)建设。

在我国地理位置最南、海洋面积最大、陆地面积最小、人口最少的地级市——三沙市蹲点调研,《法制日报》采访调研组亲眼目睹了检察机关保护海洋环境的点点滴滴,他们把一抹“检察蓝”深深融进了祖国广阔的“海洋蓝”中,交相辉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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