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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黑社会”到“恶势力”,灰色地带在不知不觉间演化

日期:2019年04月12日 | 来源:原创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 | 字体:

曾经,黑社会组织有如社会毒瘤,横行一方、欺行霸市,让老百姓苦不堪言,幸好,随着我国政府社会治理水平、打击犯罪能力的不断提高,特别是反腐斗争的不断深入、群众对互联网的娴熟使用、社会信息快速流通,大规模的黑社会组织生存空间日益萎缩,黑社会组织日渐式微。

今后,黑社会组织可能将不再是中国社会常见的犯罪形态。 

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团伙犯罪的组织形态在发生演变,笔者认为,“化大为小”,“线下转线上”,“由硬变软”,可能将是团伙犯罪的“新常态”——比如,两高两部最新定义的“恶势力”,就是新形势下一种新式的团伙犯罪形态。

全国扫黑办于2019年4月9日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四个关于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意见,分别是:

1、《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2、《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3、《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

4、《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笔者认为,两高两部此次出台的四个意见很好的结合了近年扫黑除恶的斗争经验,对这些经验进行了总结,有利于下一步的深入打击工作。

其中,对“恶势力”的最新定义,即有别于传统的黑社会组织定义,又能够很好的适应目前组织犯罪“化整为零”“化大为小”的犯罪形态,将对今后打击恶势力提供有力的理论基础和法律适用指导。由于中国互联网技术、视频监控技术、手机偷拍等技术飞速发展,以往黑社会大规模路面犯罪的社会环境已经不复存在,起码在大城市中已经不复存在,因此,团伙犯罪的规模已经大不如前,团伙犯罪的组织形态已经由“黑社会”缩小为“恶势力”。此其一。

其二,第一次对“软暴力”进行系统、精细的定义,有利于指导基层干警的执法工作,提高打击犯罪的力度。不同于以往的殴打、恐吓、非法拘禁,“软暴力”以不具有肉眼可见的伤害方式给当事人制造心理恐惧,以此达到不法企图。“软暴力”难以取证、缺乏统一的定义,曾经是司法机关办案的难题。此次,对“软暴力”的系统定义,将大大提高此类案件的办案力度,大大压缩犯罪分子的作案空间。

其三,对黑恶势力的财产处置出具特别的指导意见,反映出现阶段的黑恶势力不用于传统的斗勇逞狠犯罪分子,现阶段黑恶势力专注于追逐经济利益,大肆敛财,已经具有相当的经济实力。

其四,“套路贷”可能是黑恶势力最重要的敛财工具之一。传统意义上来说,借款人在心理上处于弱势地位,且在小额借款中,借款人为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弱势群体。黑恶势力正是利用借款人的弱势地位进行恐吓、敲诈,获取超额经济利益。媒体报道的一些案例中,借款人长期被黑恶势力榨取钱财,沦为事实上的“借贷奴隶”!更有甚者,甚至以付出生命作为代价!

总之,团伙犯罪从黑社会演进为“恶势力”,大型犯罪组织演变为小型犯罪组织,从街头犯罪演变为经济犯罪、办公室犯罪、互联网犯罪、电信犯罪,从硬暴力转变为“软暴力”,是社会变迁的一部分。

幸运的是,我们的政府看得到这些演变,与时俱进,新形势下用新工具打击犯罪,让犯罪分子无所遁形!为百姓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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