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阅读新闻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

日期:2016年12月16日 | 来源:深圳市教育局 |  作者:深圳律师 |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增强中小学德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根据学生发展的新特点,我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各地可依据修订后的《守则》,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教育部

2015年8月20日

中小学生守则

  1.爱党爱国爱人民。了解党史国情,珍视国家荣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2.好学多问肯钻研。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发表见解,乐于科学探索,养成阅读习惯。

  3.勤劳笃行乐奉献。自己事自己做,主动分担家务,参与劳动实践,热心志愿服务。

  4.明礼守法讲美德。遵守国法校纪,自觉礼让排队,保持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财物。

  5.孝亲尊师善待人。孝父母敬师长,爱集体助同学,虚心接受批评,学会合作共处。

  6.诚实守信有担当。保持言行一致,不说谎不作弊,借东西及时还,做到知错就改。

  7.自强自律健身心。坚持锻炼身体,乐观开朗向上,不吸烟不喝酒,文明绿色上网。

  8.珍爱生命保安全。红灯停绿灯行,防溺水不玩火,会自护懂求救,坚决远离毒品。

  9.勤俭节约护家园。不比吃喝穿戴,爱惜花草树木,节粮节水节电,低碳环保生活。

 

 

信息索取号: 020300-02-2015-027488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5-09-17
录入:深圳龙岗律师网 | 阅读:
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如需咨询法律问题,请到“免费咨询”频道留言,律师约2小时即可回复。如有案件委托,请拨打以下电话。
手机号码: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
咨询邮箱:1201222@qq.com
福田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港中旅大厦22~23楼
龙岗地址:深圳龙岗区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1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