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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小学校法律顾问工作指引

日期:2016年12月07日 | 来源:深圳市教育局 |  作者:深圳律师 | 字体:

《深圳市中小学校法律顾问工作指引》的前期基础:校园法治建设6大支柱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支柱一:“法律顾问进校园”活动。从2007年开始,我市教育系统就已开展“法律顾问进校园”活动,经过多年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截止目前,市局16所直属学校已全部聘请了法律顾问,各区约60%的中小学校也已经聘请了法律顾问,通过法律顾问参与学校的办学管理工作,有效提升了全市学校的依法办学和依法治校水平。

  支柱二: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深圳市从2010年开始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截止目前,深圳市共有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1所,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34所,深圳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近130所,占全市中小学校总数的22%。深圳市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比例也居全省榜首。

  支柱三:现代学校制度建设。2014年12月以来,深圳市教育局先后印发《关于中小学校全面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深圳市中小学校章程建设指导意见》《深圳市中小学校章程核准工作规程》《深圳市中小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指导意见》《深圳市教育局推进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卓越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在学校中的应用指南》等系列配套文件,探索创新现代学校制度的地方实践形式,为教育实现管办评分离作出整体谋划,奠定良好的基础。2015年,全市创建首批“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先进校”43所。

  支柱四:“法官进校园”活动。根据深圳市教育局与深圳市中院签订的《法治共建——法官进校园活动协议》,推进“一校一法官”工作。2015年4月,深圳市教育局与深圳市中院联合印发《法官进校园”专项活动通知》。同年11月,在深圳实验学校召开全市法官进校园工作会议,开展法官普法教育活动。

  支柱五:学校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和校警制度。从2002年开始,深圳教育部门就和公安部门开展“警校共建”工作,联合建立了这一制度,安排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和校警定期开展学校法制相关工作,包括:开展学校法制教育活动,对师生尤其是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协调社区关系,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巡视和了解,及时处理校园治安事件;帮助学校做好后进生、问题生的教育和转化工作,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等。

  支柱六: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从2013年开始,教育系统结合平安深圳创建活动,开展平安校园(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约1900多所学校参与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创建率超95%;其中1800多所学校顺利通过平安校园验收,全市达标率接近95%,部分区达100%;此外,全市共评审验收97所“深圳市平安校园示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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