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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日期:2015年08月17日 | 来源: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关于印发《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鄂价房服[2006]258号)

一、计件及按标的比例收费标准 

(一)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1、一般刑事犯罪案件 

(1)侦查阶段:1000~5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000~5000元/件; 

(3)一审阶段:1000~10000元/件。 

2、经济类犯罪、共同犯罪案件 

(1)侦查阶段:1000~1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000~10000元/件; 

(3)一审阶段:1500~15000元/件。 

担任被害人和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人的,参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执行。 办理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以及其他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增加收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规定上限的5倍。 

(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600~8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600~80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另行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收费标准 

100,000元以下 免收; 

100,001至1,000,000元 1~5% 

1,000,001至5,000,000元 0.5~3%; 

5,000,001至10,000,000元 0.3~2%; 

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 0.2~1.5%; 

50,000,000以上部分 0.1~1%。 

(三)代理行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8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500—8000元/件外,还应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8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500—8000元/件外,还应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五)上述各项收费标准,为诉讼案件一审的收费标准。 

未曾代理一审,直接代理二审、重审、再审或案件执行参照一审收费标准收取。曾经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重审、再审或案件执行的按一审标准50%收取。 

二、可风险代理的民事案件政府指导价标准 

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协议约定标的额的30%。 

三、计时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计时收费为100—2000元/小时。 

四、国务院或省政府确定的贫困地区,除风险代理按本标准规定执行外,可按标准下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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