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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皇宫行政诉讼开庭 深圳律师认为强拆违法

日期:2011年06月23日 | 来源:互联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1日开庭审理备受关注的深圳“海上皇宫”行政诉讼案。一度被认为难逃强拆命运的“海上皇宫”前景如何,再度显得扑朔迷离。

在当天的庭审辩论中,原告方深圳市海上娱乐精英有限公司要求被告方、原深圳龙岗区农林渔业局撤销此前做出的撤销“海上皇宫”相关许可的规定。

原告方代理律师汪腾锋说,今年3月龙岗区农林渔业局撤销该局此前发放给“海上皇宫”的养殖登记证和对“海上皇宫”申请海上养殖与垂钓等证明的批复是“违法行为”。

深圳“海上皇宫”位于深圳市龙岗区东山湾,这座建于2003年的“海上娱乐项目”由于非法侵占海域修建豪华私人娱乐场所而被政府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今年3月,深圳市海洋局和龙岗区政府表示,“海上皇宫”属于非法占用海域,收回龙岗区农林渔业局擅自发放的“养殖登记证”和其他批复,并在4月8日开始了新一轮拆除行动。

在21日的庭审中,深圳市有关方面首次对“擅自发放”作出了解释。代表原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出庭的代理律师邬文辉说,所谓“养殖登记证”只是地方渔业部门按照内部规范性文件发放的内部登记管理证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企业或个人进行渔业养殖,必须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养殖证,再加上“海上皇宫”根本没有按照有关方面的批复要求进行整改,故而深圳市渔业部门作出了撤销批复和登记证的决定。

他说:“所谓养殖登记证的发放,就是一个发放主体错误、发放的法律依据错误的决定,事实上,发放给‘海上皇宫’的登记证没有任何法律许可效用;而且发放后,海洋渔业部门的相关要求也没有得到企业的切实执行,因此撤销登记和批复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按照我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该养殖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无权发放。

按照原告方的说法,“海上皇宫”是在严格按照政府部门行政批复进行严格整改的基础上通过验收后获得登记证的,而登记证的发放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撤销登记证又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不论是哪种行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都应当给予当事方申诉、复议的权利,“但自始至终,政府部门都没有和我们进行任何沟通,这直接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在今年4月1日相关部门对“海上皇宫”进行了强行拆除以来,渔排平台台面上的所有构筑物已经被完全拆除,尚存的仅有渔排平台。但因技术能力和环保安全问题,该平台仍需待进行论证立项后,才能进行进一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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