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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要求离婚有哪些限制?

日期:2010年08月09日 | 来源:原创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在我国目前的国情下,妇女、儿童权益还是时常受到侵害,因此,法律为了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在婚姻纠纷中对男方要求离婚的权益予以一定的限制,主要表现为:

1、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女方中止妊娠(人流)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以下情况例外:

1、女方自行提出离婚的;

2、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如女方因婚外情怀孕的。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正)

第四十五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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