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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进行全市工资发放大检查 打击拖欠工资等不法现象

日期:2009年11月18日 | 来源:互联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全市工资发放大检查启动

重点为劳动密集型企业,9条热线接受欠薪投诉举报

元旦、春节临近,我们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09年度全市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大检查启动,员工发现企业有欠薪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可拨打9条热线投诉、举报。

大检查活动为期两个半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2009年11月中旬起至2010年2月上旬,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两个半月的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大检查活动,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工资发放等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减少元旦、春节期间欠薪案件和劳资纠纷的发生。检查的对象为全市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建筑、加工制造和餐饮娱乐服务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检查的内容是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重点是工资发放、用工信息网上申报、就业登记及境外人员就业证办理等情况。

检查方式以市级督查、区级集中检查和企业自查自纠为主。对曾被举报投诉、发生过欠薪问题或群体性事件、自查过程中没有按规定整改的用人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执法检查过程中,充分发挥联合执法、上下联动的整体执法效能,一旦发现恶意逃薪案件线索,即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行政与司法手段并用,将恶意逃薪者绳之以法。检查执法工作结束后,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并依法进行处理。同时针对用人单位存在的问题,择期组织相关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促使用人单位增强守法意识,规范用工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并宣传一批模范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典型单位,曝光一批存在严重违法问题的用人单位。

市、区两级设立举报专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强调,《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时还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拖欠劳动报酬的人数达到用人单位劳动者总人数30%的;拖欠劳动报酬的数额超过被拖欠用人单位全部劳动者1个月工资总额的;拖欠劳动报酬的时间连续3个月以上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时应当向员工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并由员工签收。清单内容应与工资支付表一致,员工对工资清单表示异议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答复。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员工提供工资清单的,或以现金方式支付工资而未将工资支付表提供给员工签收的,由劳动保障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规定,员工申请欠薪垫付,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用人单位已被申请破产;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隐匿或逃逸之日起30日内,向区劳动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出示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明、身份证明资料,并提交复印件。

市、区两级举报专线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333;福田区劳动局:82918291;罗湖区劳动局:25438399;南山区劳动局:26665374;盐田区劳动人力资源局:25228431;宝安区劳动局:29990000;龙岗区劳动局:28917170;光明新区社会管理局:88211835;坪山新区社会管理局:84622235。

用人单位可网上申报劳动用工信息

用工信息网上申报是此次全市工资发放大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用人单位申报劳动用工信息应当全面、及时、准确,对申报信息不实、逾期未申报的,劳动行政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开通用人单位用工信息网上申报系统,可登录:http//ldjc.sz12333.gov.cn/ldjcOutWeb/index.jsp(区分大小写),或者登录“深圳劳动保障网www.sz12333.gov.cn”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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