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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法律顾问(45)如何防止不良企业借公司分立逃废债务

日期:2009年07月06日 | 来源:原创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企业分立是企业发展、重组的重要内容和常规手段,但对债权人而言却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甚至有些不良老板会利用企业分立的方式逃避债务,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企业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法定程序分开设立为两个以上的企业。企业分立主要采取两种方式进行:

1、企业将其部分财产或业务分离出去另设一个或数个新的企业,原企业继续存在,即派生分立;

2、企业将其全部财产分别归于两个以上的新设企业中,原企业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企业的性质,宗旨,经营范围进行重新分配,原企业解散,即新设分立。

企业分立后,由于法人主体的变化,企业债务承担也往往因此成为一个“剪不断,理还乱”的老大难问题。如:

第一,假分立,真逃债。

第二,通过分立改头换面,割断债权债务关系,使债权人讨债无门。

第三,隔离优良资产,使债权人难以实现其权益。

第四,悬空企业债务。

第五,利用法律程序拖垮债权人。

上述几种情形都是一些不良企业通过企业分立改制逃避债务的具体表现,虽然在法律并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但是还是会给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制造障碍。

为了防止企业借分立之名恶意逃废债务,债权人应注意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诉请分立后的企业依法承担债务。按照法律的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如因分立前民事活动发生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二, 运用担保降低债务风险。债权人有权申请担保,并应受到有关法院的尊重和保护。按照法律的规定,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享有别除权,即抵押物或者担保物的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三, 运用破产程序保护自己。如果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债权人,债务人均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公司破产,依照破产程序清理企业债务。

第四, 寻找资金去向,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债权人可以采取各种手段明察暗访项目公司的实际财产,查明经营者的责任。经营者不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且要承受其他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第五,如果股东利用企业分立逃避债务,可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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