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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深圳市龙岗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的通知

日期:2009年01月23日 | 来源:互联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整理 | 字体:

区水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各街道水产品检测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范我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现将《2008年龙岗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2008年深圳市龙岗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吴仪副总理在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场会的讲话精神,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提高我区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范围

1.例行监测应覆盖全区13个街道的超市和农贸(批发)市场。

2.日常监测应覆盖全区范围内的水产品养殖基地及水产品批发市场。

3.针对性监测:针对社会突发的水产品质量事件和市民强烈关注的水产品质量问题,开展专项监测和应急监测。

二、监测要求

1.抽样的地点及水产品品种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各区、各生产销售场所水产品的实际质量安全水平。

2.监测工作应严格按照有关抽样和检测标准进行,保证检测结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可信性。

3.被确定的抽检单位不得拒绝抽检,否则其产品按不合格处理。

三、工作任务

(一)例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1.监测品种

以大宗水产品为主,包括淡水鱼(罗非鱼、草鱼、鲫鱼、鳙鱼、鳊鱼、鳜鱼、鲈鱼等)、对虾、海水鱼(大黄鱼、青斑、鲆鱼),冰鲜鱼。不同监测点所抽取品种原则上不超出以上范围,如所抽查单位没有以上品种,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2.监测地点及数量

监测点覆盖到13个街道的超市及农贸市场,监测点数量原则上每个街道每个月不少于 4家,每家每次所抽取样品不少于3个,每月总抽样数不少于12个。全区每月监测样本总量不少于156个。

(各街道水检中心为责任单位,抽检数量见下表)

序号

抽样区域

被抽检单位数量

样本数量

抽样品种

抽样

数量

1

坪山街道

2家超市

6

淡水鱼(罗非鱼、草鱼、鲫鱼、鳙鱼、鳊鱼、鳜鱼、鲈鱼等)、对虾、海水鱼(大黄鱼、青斑、鲆鱼),冰鲜鱼。

12

2家农贸市场

6

2

龙岗街道

2家超市

6

12

2家农贸市场

6

3

龙城街道

2家超市

6

12

2家农贸市场

6

4

布吉街道

2家超市

6

12

2家农贸市场

6

5

南湾街道

2家超市

6

12

2家农贸市场

6

6

坂田街道

2家超市

6

12

2家农贸市场

6

7

平湖街道

2家超市

6

12

2家农贸市场

6

8

南澳街道

南澳海鲜街

4

12

1家农贸市场

4

南澳渔港

4

9

大鹏街道

2家超市

6

12

2家农贸市场

6

10

葵涌街道

2家超市

6

12

2家农贸市场

6

11

坪地街道

2家超市

6

12

2家农贸市场

6

12

坑梓街道

2家超市

6

12

2家农贸市场

6

13

横岗街道

2家超市

6

12

2家农贸市场

6

总计

全区

25家农贸市场,24家超市,1家海鲜街,1个渔港

156

3.承担单位

(1)抽样工作

例行监测的抽样工作由区水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提供业务指导,各街道水产品检测中心承担各自辖区内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任务;

(2)检测工作

由区水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完成。

(二)日常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日常监测以生产基地、批发市场为主,同时各街道应开展对辖区冰鲜水产品的抽检工作。

1.监测目的

通过对辖区水产养殖基地(场)、水产品批发市场的抽样检测,规范水产品养殖标准化生产,督促水产品销售单位逐步加强对货源的管理,提高人民群众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2.监测品种

以大宗水产品为主,包括淡水鱼(罗非鱼、草鱼、鲫鱼、鳙鱼、鳊鱼、鲈鱼、鲢鱼等)、对虾、鲍鱼、海水鱼(大黄鱼、斑类、鲆鱼),冰鲜鱼。

3.监测地点及监测方案

(1)本区水产品生产基地

对全区无公害养殖基地、规模养殖场、重点养殖区作一次全面的水质及产品普查,时间安排为6月份,检测项目按照无公害养殖基地标准进行,产品按照国家标准和农业部标准进行。

监测地点为:南澳渔排养殖区、东海岸养殖场、东山渔排养殖区、下沙鲍鱼场、官湖鲍鱼场、南澳东涌鲍鱼场等。

(2)坪山水产品批发市场、横岗水产品批发市场及南澳渔港

批发市场主要以售前抽检为主,坪山街道水检中心、横岗街道水检中心应制定抽检方案,落实此项工作,区水检部门做好相关业务的指导工作;南澳街道水检中心应加强南澳渔港日常监督检测工作。

(3)各街道水检部门应加快完善水产品监测室的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方案,月抽样量不少于20份,开展对冰鲜水产品甲醛、焦亚硫酸钠、挥发性盐基氮、组胺等项目的抽检工作。

(三)针对性监测

针对市场出现的质量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专门开展对某种产品的监测工作。

四、监测结果汇总报送及处理

(一)监测结果内容

每月2日前,各街道水检部门将日常监测结果报送区水检中心,每月5日前区水检中心按要求将上月例行监测结果、日常监测结果以工作简报形式上报区农林渔业局、区食安办,简报内容包括:

1.监测结果总体概况。

2.监测基本情况。包括监测的水产品品种、样品数量、监测项目、监测地点分布等。

3.监测结果分析。

4.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五、注意事项

(一)监测工作应保证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

(二)检测样品取水产品的肌肉部分,每个样品数量不得少于500克,制样为平行双样,其中一份用于检测,一份留样。

(三)要统一抽样和检测方法,统一判定原则。检测过程中要做空白试验和回收率。检测结果保留2位小数。

(四)未经相关法律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五)监测单位应按本方案规定的要求,按时按规定报送监测结果。

附件:

1.《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法》

2.《龙岗区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行为规范》

主题词:水产品监测方案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农林渔业局人秘科

2008年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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