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从来不是今天才有的“新生事物”,深圳龙岗律师网的印象中,多年前全国上下也展开过针对“小金库”专项治理行动,效果似乎还可以。但是多年过去了,这种“腐败变种”有开始以各种形式冒头、蔓延。
贪污、受贿涉及犯罪,在法律上有据可查,可以直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对此类问题一般公务人员还是比较忌讳的。但是单位的“小金库”,以招待费、培训费、过节费等名义发到每位公务员的口袋里,谁也不犯法。但是,一个人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始终是有限的,但是整个单位通过“小金库”的形式变相侵蚀国家财产、侵蚀人民群众的血汗钱,甚至比犯罪更加可恶、可恨!
虽然不能治本,但是希望多少能够“治标”,希望这次清查“小金库”的行动能对挥霍群众血汗的行为有所遏制!
——深圳龙岗律师网
6月8日下午,记者在龙岗区召开的整治“小金库”专项工作动员会上获悉,从现在起至今年年底前,龙岗将对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范围内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行动。龙岗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刘朝辉出席当天动员会。
“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单位账本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主要表现形式包括: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本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其他各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本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
据介绍,此次 “小金库”专项整治范围是全区党政机关(包括街道办事处)、有执收执罚权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整治重点为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度“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其中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以追溯到以前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