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阅读新闻

深圳市龙岗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程序

日期:2009年01月19日 | 来源:互联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整理 | 字体:

深圳市龙岗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实施办法 附件

附件3:

深圳市龙岗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程序

为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其健康、有序、高效地开展,根据《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和《深圳市龙岗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制定城中村改造工作程序如下:

一、区旧改办组织改造项目前期工作

区旧改办根据年度改造计划控制总量,结合各片区用地、建筑、城市规划和房地产市场状况,拟定城中村改造项目预案,经公示并收集反馈意见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二、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审批改造计划

三、专项规划编制、审批和公告

区旧改办组织编制改造项目专项规划,经公示并收集公众意见后报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审定,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协调专项规划审批。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由区旧改办发布专项规划和改造公告。

原村民统建项目直接上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项目用地。

四、区旧改办受理改造单位申请,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审定改造单位

区旧改办组织评审申请单位,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审定改造单位和改造条件。

五、改造单位签订改造协议书、区城推办核发资格确认书,项目立项

改造单位根据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审定的改造条件与区旧改办签订改造监管协议书,监管资金到帐后区旧改办发放《城中村改造单位确认书》,发布改造单位公告;改造单位向区发展计划局申请立项。

六、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项目用地

七、规划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划定用地方案图,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取得改造单位确认意见书后,改造单位向龙岗规划分局或滨海规划分局提出申请办理用地规划报批手续。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受理申请后,根据区政府常务会审批意见,核发选址意见书、项目建设用地方案图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八、国土部门办理拆迁许可,改造单位与业主协商拆迁补偿

改造单位向龙岗国土房产分局申请拆迁许可,改造单位与改造范围建筑业主协商拆迁补偿事宜,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承担有关拆迁补偿安置费用。

九、国土部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龙岗国土房产分局办理收地手续,并完成地价测算和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十、办理报建、验收等其他手续

完成土地出让手续后,改造单位按照规定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办理项目报建、施工、规划验收、竣工、销售许可、产权登记等手续。

原村民原地拆拆除统建项目在区政府常务会通过审批后,规划部门核定用地方案图,核发建设用地许可证,组织改造居委会与业主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然后报龙岗国土房产分局办理用地手续。

原村民异地统建项目在区政府常务会通过审批后由龙岗国土房产分局收回原旧宅居地土地,然后报龙岗国土房产分局办理用地手续。

录入:深圳龙岗律师网 | 阅读:
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如需咨询法律问题,请到“免费咨询”频道留言,律师约2小时即可回复。如有案件委托,请拨打以下电话。
手机号码: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
咨询邮箱:1201222@qq.com
福田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港中旅大厦22~23楼
龙岗地址:深圳龙岗区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1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