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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留学生创业园《入园条件》

日期:2009年01月08日 | 来源:法律法规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整理 | 字体:

1、出国留学人员在企业的注册登记中所占的股份(含技术股)比例至少为20%,出国留学人员需具有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2、项目来源清晰(拥有项目的合法产权)、手续完备,属于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范围内的高新技术项目;

3、技术成熟,企业产品达到当前同类产品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产品或项目能够在近期形成规模经济,商品化、产业化和市场前景好;

4、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创业计划,企业或项目持有人具有与其创业计划相适应的基本资金;

5、企业负责人熟悉本行业产品,有较好的经营管理能力,企业管理团队具有目标一致性、互补性和稳定性,企业具有一定比例的科技人员;

6、留学生本人未在深圳市范围内以同一技术、同一项目注册成立其它公司,同一留学生创办的企业只能在园内孵化一次,孵化企业毕业后,新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必须在深圳市龙岗区辖区内;

7、项目必须符合深圳市龙岗区产业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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