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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工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服务的意见》

日期:2009年05月11日 | 来源:互联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的精神,根据司法部和厅党委关于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工作部署,现就我省律师工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目标服务的有关问题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认识律师工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服务的重大意义

今年是我省推动经济社会全面转入科学发展轨道、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关键一年,是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开局之年,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切实做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律师事业的发展、律师个人价值的实现与国家前途命运,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休戚相关;为促进经济增长、改善社会民生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律服务工作,是律师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促进律师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一定要深刻认识当前我国社会政治经济面临的复杂形势,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三大任务,拓展和规范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优势,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为服务和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主动搭建服务平台,推动法律服务工作向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方面拓展

按照“司法行政部门主导、律师行业实施、社会广泛支持、律师积极参与”的原则,司法行政机关要针对当前社会政治经济活动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把握好搭建服务平台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主动联系各需要专项法律服务的服务对象,整合律师队伍资源,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为相关政府、团体和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整合律师资源,为企业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省厅最近与省侨办、省台办和省中小企业局联合在全省选拔了400名优秀律师成立台资企业、侨资企业、中小企业及三农问题律师顾问团,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各地也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主动搭台为企业服务。组织律师认真开展“法律体检”服务活动,主动了解顾问单位经营状况,就企业经营与管理方面帮助分析存在的法律风险,从法律角度对企业的运营、投资、重组以及规避风险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对措施,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合同履行、员工管理、法律文书、纠纷处理等一般性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开展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外贸合同、劳动合同等方面的事前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增强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风险意识,提高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积极化解各类涉企劳资纠纷、债务纠纷,帮助企业诚信经营、渡过难关;引导可能倒闭破产企业进行重整复苏或者破产清算依法进行,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积极应对在促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中衍生出来的法律服务需求,针对其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扩大法律服务的覆盖面和服务内容,切实做好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二)深入推进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方面的作用。在巩固原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律师服务政府的渠道和方式,学习借鉴深圳市福田区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模式、广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等先进经验做法。积极拓展关于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所涉及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加快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等领域的法律服务领域,引导律师有序介入重大建设项目,做好法律风险评估、控制和危机处理等工作;努力化解涉及重点工程建设和征地拆迁的矛盾纠纷,依法办理好有关征地、拆迁行政诉讼案件,防止因办案不当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使律师法律服务参与到党委政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而制定的各项工作措施、方案和制度的全过程、各类项目建设和管理的各个环节,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促进各级政府及其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

(三)继续推进律师法律服务进社区、进农村、进基层工作。积极探索律师事务所与乡镇法律服务所、司法所结对服务的新路子,充分利用律师资源和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通过法律宣传、法律咨询、诉讼和非诉讼代理、担任基层政权组织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街道、社区法律顾问、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担任调委会副主任或委员等方式,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加大服务“三农”工作力度,围绕“三农”发展和改革事务提供法律服务,积极介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涉农事务,帮助当事人完善法律文书和经济法律行为,保障农村保增长促发展活动的依法进行;加强律师对农村劳动力转移中遇到的矛盾纠纷的代理工作,为农民外出务工合同、农村土地转包、租赁、使用权入股合同等各类农业合同提供起草、审查服务,切实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四)加大律师参与政府信访工作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力度。省厅已联系省信访局将就进一步规范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提出相关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总结、巩固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经验,通过在信访部门设立固定地点接访、陪同领导下乡接访、参与公开接访、接受信访部门的委托、出席重大信访案件的联席会议等方式,积极参与涉法信访工作。按有关要求接访,为上访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引导上访群众循法律渠道解决问题;接受信访部门的委托,参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法律论证,提出法律建议;对上访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无理上访户的息访工作;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上访者,引导其按规定程序申请援助。

三、切实加强对律师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工作

要在律师队伍中继续深入组织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广大律师牢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和职责使命。广大律师要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认真履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在执业活动中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做到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和当事人负责的统一。要教育引导广大律师把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努力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

要积极引导广大律师在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拓展律师服务领域,提升服务功能。广大律师要努力炼好内功,在做好传统业务的基础上,律师协会要通过业务指引、专业培训、风险提示、研讨交流等形式加强在知识产权、公司上市、重组并购、不良资产处置、科技创新、国际贸易、涉外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金融创新、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及农民权益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和对创新业务的监管,为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提供全面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要切实加强对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律师辩护代理工作的监督指导。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厅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严格执行有关律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制度;严格报告备案制度,加强对律师代理敏感案件和群体性案件的协调指导工作.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密切关注、及时掌握当地案件、事件情况和律师参与辩护的动态,认真做好律师的推荐、选定、教育和出庭辩护等业务指导工作。必要时,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可派员到庭审现场进行指导,确保案件辩护代理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要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和其他相关工作的管理。要强化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的管理责任,特别对长期不回律师事务所、业务情况不明的律师要加强管理,防止出现管理的真空地带和真空人员;要加强对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辩护代理有不良倾向和错误行为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监督指导,要建立档案库,通过定期谈话提醒等方式,加强对这些律师的正面教育引导,尽量促其思想转化;要严格执业纪律,对于在辩护代理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以及在服务民生、服务经济发展过程中利用身份便利,损害企业或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要加强信息收集和研判工作,严把信息发布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及律师事务所对各自主管、主办的网站、刊物要加强管理、监督,指导其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

四、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努力提高律师法律服务的保障水平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针对弱势群体,律师法律服务要大胆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探索提高律师法律服务保障水平的各项措施。

(一)减免律师服务收费,确保弱势群体请得起律师。对于农民工、城市低保人员、残疾人及其他弱势群体,律师要主动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支付律师费用有一定困难的弱势群体及破产企业,各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50%收取,但律师事务所不得以此争揽业务或开展其他不正当竞争活动。

(二)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提高法律援助覆盖面和援助水平。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覆盖面,放宽法律援助条件的审查条件,缩短审核时间,尽量做到应援尽援。同时加大对法律援助案件律师办理情况的监督管理力度,择优选取法律援助律师,加强对案件办理情况的跟踪指导和事后的检查反馈,加大对办理法律援助律师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法律援助制度真正受惠于民。

(三)组织、鼓励和指导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参与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根据省厅下发的《律师参与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的指导意见》的要求,采取各种激励措施,组织、鼓励和指导律师参与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大胆探索在诉调对接工作中发挥律师的职业专长,探索建立律师直接提起的公益诉讼制度,完善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四)壮大律师志愿者队伍,培育发展律师志愿服务事业。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志愿服务事业的意见》,要以社会化、事业化、公益化、规范化运作为导向,积极引导律师以法律援助形式参与志愿服务。积极开展社区、农村志愿服务活动,积极为大型社会活动提供志愿服务,建立和完善应急志愿服务体系,进一步发挥律师专业人士的作用,服务社会需求,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

各地贯彻本《意见》的情况和意见,请及时上报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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