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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重点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管理的公告

日期:2024年01月25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
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重点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管理的公告

2024年第2号



为进一步保障儿童和学生健康安全成长,依照《产品质量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等规定要求,现就加强重点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生产管理。儿童和学生用品生产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2023年第36号)和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在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标签标识中明确产品适用年龄、禁止使用情形、需要成年人监护或陪同使用等注意事项,并在标签标识或包装上的显著位置标注。

二、规范销售行为。儿童和学生用品销售单位应当严格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得销售来源不明、无标签标识、无注意事项或注意事项不完整的产品;发现假冒伪劣儿童和学生用品线索与证物的,应当及时向市场开办者或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电商平台应当加强对平台内儿童和学生用品经营者的检查监控,禁止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对使用时存在安全风险或易引发暴力倾向的儿童和学生用品以及类似新产品,如圆珠笔刀、萝卜刀、激光笔、水晶泥、磁力珠、鼻吸能量棒、火漆印章、儿童真煮厨具等,不得在营销时宣传暴力内容和做错误的诱导性示范。对校园周边商铺销售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儿童和学生用品,市场监管部门要实施重点监管。

三、加强教育引导。各地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严格校园安全管理,加强宣传教育,禁止学生携带不符合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易引起暴力等不良行为倾向的儿童和学生用品进入校园;与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产品质量安全教育,引导学生提升质量安全意识,自觉选择符合标准、适合年龄阶段、有益身心健康发展的儿童和学生用品。

四、强化监管执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生产销售单位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将重点儿童和学生用品纳入监督抽查计划,并将抽查不合格信息及时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缺陷产品召回监管力度,确认存在缺陷的,依法督促生产单位主动实施召回;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儿童和学生用品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五、推进社会共治。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引导督促儿童和学生用品生产销售单位依法生产经营,加强行业自律。有关部门和地方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发布社会关切的重点儿童和学生用品风险提示或消费提示。新闻媒体积极发挥科普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

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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