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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3年01月14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保监规〔2022〕23号


各银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业协会、精算师协会、银保信公司:

车险综合改革实施两年多来,车险市场平稳有序,消费者普遍受益,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水平显著提升。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41号)的总体部署要求,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以风险为基础的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优化车险产品供给,扩大车险保障覆盖面,实现车险服务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推进车险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定价自主权,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扩大为[0.5-1.5]。

二、各银保监局应根据辖区内车险市场情况,在征求相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稳妥确定辖区内政策执行时间并向银保监会备案,执行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2023年6月1日。

三、各银保监局要在各财产保险公司设定各地区商车险产品自主定价系数均值范围和手续费上限时,积极主动发挥指导作用,同时持续做好车险市场监测,强化车险费率回溯监管,确保辖区车险市场平稳运行。

四、各财产保险公司要严格执行车险各项监管要求,提高费率厘定的科学性,按照监管规定做好条款费率备案工作;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优化和保障车险产品供给,提升车险承保理赔服务水平,增强车险消费者的获得感。

五、保险业协会要依法合规做好行业自律,防止垄断和非理性竞争,优化行业服务标准。精算师协会要做好商业车险基准纯风险费率的回溯,为财产保险行业深化改革和稳定运行提供科学数据支撑。银保信公司要升级车险信息平台,为财产保险行业提供数据和系统支持,做好费率监测与预警。



中国银保监会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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