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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地产的发展史之楼市政策解读(2008-2017)

日期:2020年06月04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

    深圳市从2008年7月1日开始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具体调整如下:普通标准住宅按销售收入1%预征,别墅为3%,其他类型房产为2%。

  过去十年是深圳楼市的黄金十年。

  深圳房地产的发展史,在全国无疑是具有标杆意义的。

  毫不夸张地说,深圳楼市近十年的调控,堪称是各地调控的参考范本。

  回顾过往十年的调控史,我们能窥探深圳楼市的发展脉络。

 

2008年

  2008.5.12

  深圳正式叫停分期首付。

  ——深圳规划和国土资源委

  2008.7.1

  深圳市从2008年7月1日开始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具体调整如下:普通标准住宅按销售收入1%预征,别墅为3%,其他类型房产为2%。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告

  2008.7.22

  1.规定普通住宅将全面实现“装修”交房;

  2.政府投资的办公场所,在首次装修后八年内讲不能二次装修。

  ——深圳市政府《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箭牌与利用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

 

2009年

  2009.1.14

  1.禁止开发商擅自组织或参加各类评比,必须公开销售并公示价格,必须缴纳物业专项资金;

  2.另外,购买二手房的消费者将来还可以通过房源信息编码,查询相关房源信息,从而更大限度地保障购房者利益。

  ——深圳市国土资源、房产管理局《深圳市房地产行业管理规定》

  2009.2.6

  允许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

  ——广东省政府《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

  2009.3.3

  1.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2.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

  3.各地可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上浮10万元-2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可延长至30年,并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4.营业税免征期“5改2”;

  5.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其契税按1%征收;

  6.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广东省政府《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9.6.18

  1.本市户籍的在职职工均须缴存住房公积金;

  2.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

  ——深圳规划和国土资源委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案》

  2009.12.30

  在全市范围内展开房地产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查处非法预售、发布虚假广告、囤积房源、合同欺诈、售楼现场不按规定公示2规定事项等违法违规行为。

  ——深圳市政府 深圳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2010年

  2010.2.26

  1.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应;

  2.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

  3.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

  4.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监督规范。

  ——广东省政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即“粤四条”。

  2010.5.4

  1.继续差别化信贷政策,限制炒房和投机性购房;

  2.商业银行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3.对不能提供1年及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4.严格执行限外令。

  ——深圳市政府 《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意见的通知》

  2010.6.13

  规定申报城市更新单元用地为城中村、老屋村,须经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权利主体同意申请拆除重建,方可申报。

  ——深圳规划和国土资源委 《深圳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试行)》

  2010.7.1

  将非户籍常住人口纳入保障范围。

  ——深圳市政府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2010.8.5

  1.资金监管:项目资本金账户余额应当不低于项目本金的10%;

  2.价格制定规范:确需条件且调整幅度超出备案价格15%的,应当在调价前办理备案变更;

  3.市场秩序规范:取得预售证后,应在10日内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一次性公式全部预售商品房、预售时间、地点、方式及价格,不得以内部认购、内部认筹等方式进行非公开预售。

  ——深圳市政府 《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

  2010.9.30

  1.对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

  2.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2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宝箱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住房;

  3.对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深圳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补充的通知》

 

2011年

  2011.3.2

  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时提供纳税缴纳证明的,必须符合最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且不含补缴的条件。

  ——深圳规划和国土资源委 “深圳完善限购令细则”

  2011.5.26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 价,对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房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销售。

  ——广东省物价局 《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

  2011.6.9

  1.存量房交易的计税价格,以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成交价格为依据;

  2.申报的成交价格低于我市制定的计税参考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按计税参考价格核定计征存量房交易环节的各项税款;

  ——深圳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关于实施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2012年

  2012.9.12

  1.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原来规定的账户余额10倍提高至12倍;

  2.家庭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90万,个人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维持50万不变。

  ——深圳公积金管理中心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

 

2013年

  2013.3.14

  自5月1日起,商品房在预售之前或价格调整幅度超出最近一次备案价格上下15%(含15%)时,办理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或变更。

  ——深圳市政府 《深圳市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办法》

  2013.10.11

  1.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限贷政策;

  2.确保今年普通住房用地供应在以往5年平均供地量的基础上增加20%以上,四季度还要供应约60公顷住宅用地;

  3.加强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人民银行要抓紧研究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

  4.继续强化商品住房预售管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

  5.加大安居型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供应的力度,确保2013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6.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力度,适度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做好清算工作;

  7.加强市场信息披露和监测工作,做好市场预期管理;

  8.加强住房政策研究,加快构建符合深圳实际的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

  ——深圳市政府 《关于稳定房价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即“深八条”

  2013.10.31

  1.即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2.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继续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

  3.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人民银行深圳支行 《关于调整深圳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

 

2014年

  2014.9.1

  1.职工每年度均可以按照本规定提取一定额度的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

  2.自2014年11月1日起,每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深圳公积金管理中心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

 

2015年

  2015.4.15

  1.公积金可贷额度余额的12倍提高至14倍;

  2.公积金在职工完成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

  3.贷款额度不变,家庭90万,个人50万。

  ——深圳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加快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

  2015.6.30

  经适房满5年可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应当按照50%的比例缴纳增值。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暂行办法》

 

2016年

  2016.3.25

  1.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近两年内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首付比例仍继续执行最低三成;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近两年内有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但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执行最低四成。

  2.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深圳市政府 《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2016.10.4

  限购: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的政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5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深圳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2016.11.15

  1.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以下简称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

  2.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年

  2017.1.19

  1.预售:商品房和公寓申报均价不得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均价;

  2.现售:商品房和公寓转现售,备案价格仍需对外公示;

  3.精装修:带装修项目不得强制搭售。

  ——深圳市国土局 《商品住宅和商务公寓预现售管理操作细则》

  2017.9.28

  1.首次明确了将人才住房纳入公积金贷款支持范围、子女公积金可为父母贷款购房或偿还贷款;

  2.强化违规贷款申请监管、明确信用记录标准等内容;

  3.增加了贷款业务委托办理等便民举措,以进一步提升深圳公积金贷款服务水平。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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