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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解析】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察

日期:2026年03月14日 | 来源:原创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 | 字体:
1、法条原文: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法条概括:缓刑的考察

3、条文理解:

(1)社区矫正是缓刑执行方式

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在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这是缓刑执行的法定方式。

(2)考验期满的法律后果

缓刑考验期满,如果没有发生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撤销缓刑事由,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犯罪人即告刑满释放(实际上从未被关押执行),并须公开宣告,明确其法律地位。

(3)"公开宣告"的意义

公开宣告不仅具有正式的法律程序意义(确认缓刑期满),也具有社会效果——使犯罪人、社区及相关部门知悉其刑事处遇已终结。

4、相关司法解释:

《社区矫正法》对缓刑期满解除社区矫正的具体程序(出具解除证明文书等)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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