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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解析】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

日期:2026年03月14日 | 来源:原创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 | 字体:
1、法条原文: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2、法条概括:减轻处罚

3、条文理解:

(1)减轻处罚的含义

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最低限以下判处刑罚,突破了法定刑下限。这是区别于"从轻处罚"(在法定刑幅度内选择较轻刑罚)的重要区别——减轻可以低于法定刑最低限。

(2)多量刑幅度时的减轻规则

当法律对某一罪名规定了多个量刑幅度时(如"三年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减轻处罚是在"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而非任意突破最低限,以确保减轻的有序性。

(3)法外减轻——最高法核准

即使不具备法定减轻情节,在案件有特殊情况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属于例外情形,须经严格程序把关,防止滥用。

4、相关司法解释:

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程序,由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具体操作;各分则罪名的减轻处罚适用,结合具体情节依法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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