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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解析】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

日期:2026年03月14日 | 来源:原创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 | 字体:
1、法条原文: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2、法条概括: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

3、条文理解:

(1)从重、从轻处罚的含义

从重处罚是在法定刑幅度内选择较重的刑罚;从轻处罚是在法定刑幅度内选择较轻的刑罚。无论从重还是从轻,均须在法定刑的上下限之内进行,不得超越法定刑。

(2)"应当"的强制性

本条使用"应当",即当存在法定从重或从轻情节时,法院必须予以从重或从轻处罚,没有自由裁量空间。这区别于酌定情节(可以从重或从轻),属于强制性规定。

(3)从重从轻情节的法律依据

从重处罚情节须是刑法明确规定的,如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第二十九条)、累犯(第六十五条)等;从轻处罚情节同样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如自首(第六十七条)、立功(第六十八条)等。

4、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从重、从轻情节的具体认定标准和量刑调节幅度有系统规定,是本条适用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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