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条原文: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法条概括: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3、条文理解:
(1)双罚制原则
单位犯罪的基本处罚模式是"双罚制":既对单位判处罚金,也对单位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单位与相关自然人同时受到刑事追诉,体现了对单位犯罪的严厉态度。
(2)单位的处罚——罚金
对单位仅适用罚金刑(不适用自由刑),因为单位作为组织体,无法被判处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罚金的数额依具体分则条文或相关司法解释确定。
(3)自然人的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通常指对单位犯罪决策、批准或授权的领导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指具体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员。二者均须对犯罪有直接的因果联系,不能仅凭职位高低而入罪。
(4)单罚制例外
若刑法分则或其他法律对特定单位犯罪另有规定(如仅处罚自然人而不处罚单位,或仅处罚单位而不处罚自然人),则依照该特别规定,属于罪刑法定原则在单位犯罪中的具体体现。
4、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1999〕14号)对双罚制的适用有具体规定,各分则罪名的司法解释亦对罚金的数额标准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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