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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解析】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

日期:2026年03月14日 | 来源:原创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 | 字体:
1、法条原文: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法条概括:故意犯罪

3、条文理解:

(1)犯罪故意的定义

本条确立了犯罪故意的法律定义: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故意犯罪是刑法中最主要、最常见的犯罪形态,刑法分则绝大多数罪名以故意为主观要件。

(2)直接故意

"希望"危害结果发生,构成直接故意。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为"明知会发生危害结果",意志因素为"积极追求、希望该结果发生"。行为人主观上对危害结果持积极的追求态度,是主观恶性最强的犯罪形态。

(3)间接故意

"放任"危害结果发生,构成间接故意。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同为"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结果",意志因素为"对结果的发生持无所谓、不加阻止的放任态度"。行为人并不追求危害结果,但对其发生持漠然放任的态度。

(4)故意与过失的根本区别

故意犯罪(本条)与过失犯罪(第十五条)的根本区别在于意志因素:故意犯罪对危害结果持希望或放任态度;过失犯罪则对危害结果持排斥、不希望发生的态度。主观态度的不同,决定了二者在定罪和量刑上的显著差异。

(5)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是强制性规定,与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形成对比,体现了对故意犯罪更严格的追诉态度。

4、相关司法解释:

故意的认定是各类罪名司法解释的核心问题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在多个专项解释中对特定罪名"明知"的认定标准有详细规定,如《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认定提供了多项推定标准,供司法实践参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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