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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七批废止的部门规章的决定

日期:2026年01月10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
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七批废止的部门规章的决定

  (2026年1月1日自然资源部令第20号公布 经2025年12月26日自然资源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加快推动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新实施的《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对涉及的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自然资源部决定废止以下部门规章:

  一、《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1999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发布,根据2010年11月30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25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09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发布,根据2015年5月6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月5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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