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阅读新闻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裁定书(诉前财产保全用)》《民事裁定书(诉讼财产保全用)》《民事裁定书(变更保全用)》文书样式的通知

日期:2025年03月23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
法办[2025]92号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裁定书(诉前财产保全用)》《民事裁定书(诉讼财产保全用)》《民事裁定书(变更保全用)》文书样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202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 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法[2024]163号,以下简称《指引》)。为贯彻落实《指引》,加强财产保全工作,经研究,对《民事裁定书(诉前财产保全用)》《民事裁定书(诉讼财产保全用)》、《民事裁定书(变更保全用)》文书样式作出修改完善,现印发给你们。

适用中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容易涉及案外人权益,人民法院在办理财产保全案件时,应注意审查被保全财产上是否存在案外人权益,尽量减少因财产保全引发案外人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22号,2020年修正)相关规定精神,被保全财产系机动车、航空器等特殊动产的,除被保全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应责令被保全人书面报告该动产的权属和占有、使用等情况,并予以核实;被保全财产系不动产的,在对不动产权登记、权属证书等作书面审查的基础上,还应注意对该不动产的占有、使用等情况进行现场查验,以便掌握可能存在的案外人权益。

相关文书样式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适用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附件:1.《民事裁定书(诉前财产保全用)》文书样式
2.《民事裁定书(诉讼财产保全用)》文书样式
3.《民事裁定书(变更保全用)》文书样式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2025年2月20日



全文pdf格式下载:

http://www.law-lib.com/law/pdf/773947.pdf






录入:深圳龙岗律师网 | 阅读:
相关新闻  
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如需咨询法律问题,请到“免费咨询”频道留言,律师约2小时即可回复。如有案件委托,请拨打以下电话。
手机号码: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
咨询邮箱:1201222@qq.com
福田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港中旅大厦22~23楼
龙岗地址:深圳龙岗区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1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