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阅读新闻

关于对美国军工企业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

日期:2024年09月19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
关于对美国军工企业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

(2024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令第12号公布,自2024年9月18日起施行)

美国近日再次宣布向中国台湾地区出售武器,严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严重干涉中国内政,严重损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五条规定,中方决定对美国内华达山脉公司、摇杆舵公司、立方公司、S3航空防务公司、特科姆公司、文本矿公司、扁平地球管理公司、ACT1联邦公司、埃克索维拉公司等9家后附《反制清单》列明的企业采取以下反制措施:

一、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

二、禁止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

本决定自2024年9月18日起施行。

  附件:反制清单

外交部  

2024年9月18日

附件

反制清单

  一、内华达山脉公司(Sierra Nevada Corporation)

  二、摇杆舵公司(Stick Rudder Enterprises LLC)

  三、立方公司(Cubic Corporation)

  四、S3航空防务公司(S3 AeroDefense)

  五、特科姆公司(TCOM, Limited Partnership)

  六、文本矿公司(TextOre)

  七、扁平地球管理公司(Planate Management Group)

  八、ACT1联邦公司(ACT1 Federal)

  九、埃克索维拉公司(Exovera)



录入:深圳龙岗律师网 | 阅读:
相关新闻  
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如需咨询法律问题,请到“免费咨询”频道留言,律师约2小时即可回复。如有案件委托,请拨打以下电话。
手机号码: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
咨询邮箱:1201222@qq.com
福田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港中旅大厦22~23楼
龙岗地址:深圳龙岗区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1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