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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市本级2015-2017年度装饰修缮等六类项目预选采购的通知

日期:2016年12月16日 | 来源:深圳市教育局 |  作者:深圳律师 | 字体:

 

深府购〔2015〕8号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装饰修缮等八类预选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的意见》(深财购函[2014]2904号),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完成了2015-2017年度装饰修缮、家具、物业服务、会计中介服务、因公出国(境)代理服务和图书等六个类别预选供应商的招标工作。根据招标结果,建立了各类别的预选供应商库(详见深圳市政府采购网www.cgzx.sz.gov.cn,首页=>专项服务=>面向采购人的服务栏目)。为做好本轮装饰修缮等六类项目的政府采购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关于适用范围和实施规则

  (一) 装饰修缮类项目。

  1.适用范围。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且预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行预选采购,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采取公开招标。对于以市政、水利水电、电梯安装工程、雕像、建筑幕墙、钢结构、消防防水、堤防工程、体育场地设施等专业性为主的工程项目暂不纳入预选采购范围。

  2.预选实施规则。(1)采购公示。由集中采购机构发布项目公告,公布财政预算及采购需求。项目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2)预选供应商报名。在采购项目公示期内,预选供应商按照项目预算金额及所对应的资质进行投标响应:①项目预算金额在40万元(含)以上60万元以下的,所有级别预选供应商均可参与应标;②项目预算金额在6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二级及以上级别预选供应商可进行投标响应参与应标;③预选供应商在中标后自动轮空三个月周期,三个月内暂停参与装饰修缮工程预选供应商项目投标响应,轮空期满后方可再次参与。(3)定标。在报名参与的供应商中,由系统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以项目预算金额为基准下浮12%作为成交价。

  (二)家具类项目。

  1.适用范围。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且预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行预选采购,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采取公开招标。

  2.预选实施规则。(1)采购公示。由集中采购机构发布竞价公告,公布财政预算及采购需求。竞价公告和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2)预选供应商报名。在采购项目公示期内,相应家具类别的预选供应商均可进行投标响应参与网上竞价。(3)定标。采用“N+2”成交法定标:即由集中采购机构按照“N+2”的数量确定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范围(N为成交供应商数量),以采购结果确认通知书形式分别列示供应商名称和报价发给采购单位,由采购单位按所要求的成交供应商数量选择成交供应商,并分别说明不选择其它供应商的理由(选择最低价者不需说明),由行政首长在该通知书上签字,采购单位盖章确认后,再送回集中采购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以下所称“N+2”成交法定标均与此相同)。

  (三)物业服务类项目。

  1.适用范围。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且预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行预选采购;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以及以资格招标(列1元计划)方式实施的物业服务类集中采购项目,采取公开招标。

  2.预选实施规则。(1)采购公示。由集中采购机构发布项目公告,公布财政预算及采购需求。项目公告和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2)预选供应商报名。采购人从预选供应商库中推荐不多于2家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从在采购项目公示期内投标响应的预选供应商中随机抽取5家(响应不足5家的则全部抽取,不再补抽)参与网上竞价。(3)定标。采用“N+2”成交法定标。

  (四)会计中介服务类项目。

  1.适用范围。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且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行预选采购;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以及以资格招标(列1元计划)方式实施的会计中介类集中采购项目,采取公开招标。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会计中介服务类项目,采购单位从预选库中自行选择合适的服务单位。

  2.预选实施规则。与物业服务类项目预选实施规则相同。涉及需要多家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应按成交供应商家数及对应的预算金额分项申报并下达采购计划。

  (五)图书类采购项目。

  1.适用范围。年度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内的图书实行预选采购(其中采购单位可预留不超过5万元图书经费自行购买图书);年度预算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可实行预选采购,也可采用公开招标。图书类项目中的外文图书、电子图书、教材及配套教学辅助用书、中外文期刊,以及中小学教材不纳入预选采购范围。

  2.预选实施规则。(1)采购人可从年度图书经费中预留5万元作为自行采购经费。(2)年度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内的,采购人可在预选供应商中自行选择采购,并获得相应的价格优惠和服务承诺。(3)年度预算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的:①招标前可以明确采购具体书目的,预选实施规则与物业服务类项目相同;②招标前不能明确采购具体书目的,采取资格招标(列1元计划)方式,由采购人推荐3家或以上预选供应商参与竞价(折扣率竞价),最低价成交(最大折扣率成交)。(4)年度预算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①招标前能明确采购具体书目的,可以由单位推荐3家或以上预选供应商参与竞价(折扣率竞价),最低价成交(最大折扣率成交);也可以采取公开招标;②招标前不能明确采购具体书目的,采取资格招标(列1元计划)方式进行采购。(5)预选供应商应按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要求,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上报预选采购执行情况。

  (六)因公出国(境)代理服务类项目。

  1.适用范围。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组团出国(境)的,在经费许可且需采购代理服务,包括参观访问导游、翻译、司机服务、保险、杂费等费用开支,实行预选采购。用于境外推介洽谈、招商、会议、专题宣传、展览、宴请等活动,需要使用公共专项经费开支的非人员性费用,以及非本市组团的人员性费用,暂不纳入预选采购。

  2.预选实施规则。在经费许可且需采购代理服务的情况下,由采购人根据预选供应商的价格、服务质量、综合实力等因素,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在预选供应商中自行选择供应商,不需编报集中采购计划。

  二、关于预选执行期限

  装饰修缮类预选采购的执行期为36个月,家具、物业服务、会计中介服务、因公出国(境)代理服务以及图书预选采购的执行期均为24个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三、关于实施要求

  (一)实施预选供应商采购是我市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一项重大改革创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二)严格签订并报备采购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单位申请付款前需在政府采购网上填写“履约反馈表”,及时反馈预选供应商的履约情况,以便加强对预选供应商的管理,实现末位淘汰。

  (三)不得擅自规避适用范围、改变操作方法,随意提高采购标准,提出超越预选供应商采购范围的其它要求。

  (四)在操作执行中,如有疑问或建议,可及时咨询和反应。咨询及网络技术支持电话83948100、83948102、83938544。

  四、关于监督检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对预选供应商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各单位在执行中,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可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或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反映,电话:83948157(市财政委员会); 83948131(市政府采购中心)。

  五、其它事宜

  (一)在实施以上类别预选采购过程中,若有新方案出台或其它改革事项,相关预选采购项目将适时变更或终止。

  (二)各区(新区)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中心可根据实际需要参照适用本轮预选采购方式。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2月17日           

 

 

信息索取号: 020300-02-2015-025574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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