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7日,深圳律师协会第七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深圳市律师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作为我市律师业发展的纲领性、战略性规划,规划将为我市律师业未来五年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全面提升我市律师业的整体竞争力及在全国的影响力。
从2008年底至今,规划的出台历时两年有余。在此期间,深圳律师业发展规划课题组先后对全市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市律协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开展“深圳律师业发展与规划”专项问卷调查、赴北京市、上海市、杭州市三地进行考察学习,并开展福田区、宝安区关于深圳律师业发展与规划座谈会,集思广益,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详实的调研及考察报告,进一步理清促进我市律师业发展的工作思路。
规划根据深圳律师业发展历史及现状,总结了我市律师业的优势与困境、机遇与挑战,从8项重点工作和13条促进措施勾画了未来发展蓝图。
其中: 8项重点工作包括:一、推进京、沪、深三地律师的竞争与合作;二、推进深、港两地律师合作;三、培养与发展深圳律师品牌与律师所集团;四、推进律师业的制度与业务创新;五、培养与引进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六、理顺律师事务所与律师的关系,加强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七、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八、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
13条促进措施包括:一、加强政府监管、改进机关服务;二、营造律师执业的良好环境;三、引导律师协会着眼全行业的生存与发展,由行业自律组织向行业自治组织发展;四、大力培育、推介深圳本土律师品牌、律师所集团;五、对律师行业长期实行税收便利和优惠;六、全面推行政府法律事务采购与外包,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七、提升深圳律师业务与道德素质,争取与支持在深设立“国家律师学院”;八、支持与鼓励律师所体制与业务的创新,建立中国律师研究院;九、提高深圳律师参政、议政水平,制定深圳律师参政、议政行动纲领计划;十、关注青年律师成长,制定青年律师发展战略;十一、引导律师行业健康发展,建立律师业社会公共评价制度;十二、扶持原特区外律师和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的健康发展,推进我市律师业均衡发展;十三、加大律师工作的宣传力度,树立律师良好社会形象。
根据规划,到“十二五”期末,实现“深圳律师业在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服务理念、专业素质、管理体制、执业环境等各方面在国内成为与京、沪三足鼎立的发达城市律师集群,成为珠三角地区的法律服务中心乃至国际区域律师业务合作与服务中心”的总体目标,实现“律师队伍进一步扩大和优化、律师事务所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等八个具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