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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裁定不予立案的《民事上诉状》

日期:2011年04月16日 来源:原创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字体:

民 事 上 诉 状

上诉人:×××,男,汉族,19  年  月  日生,户籍住址:×××

被上诉人:×××,男,汉族,19  年  月  日生,户籍住址:×××

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不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  )深龙法立民初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一般承揽合同纠纷予以立案。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一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案情如一审《民事起诉状》所述,理由亦如该状所述,此处不赘,本状特补充以下观点:

20  )深中法民二终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述明上诉人再行主张被上诉人未按原合同约定供货时间履行合同,理由不能成立(见第3页倒数第3行)。但是,上诉人现起诉被上诉人的理由不是其未按原合同约定供货时间履行合同,而是起诉其根本没有履行合同。上诉人认为,上诉人现起诉被上诉人的理由与原起诉的理由是不一样的,应作为一个新的案件立案。

以上请求,恳请贵院予以支持为盼!

此致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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