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阅读新闻

“2·23”投毒案昨二次开庭

日期:2008年12月03日 | 来源:互联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整理 | 字体:

案情回放

据检方公诉,2007年7月,被告人朱远林在深圳兴建宝坪路新市场,对附近与之有竞争关系的旧市场怀恨在心。他授意被告人张振华采取投毒等手段促成政府拆除旧市场。张振华找来被告人柯必志,两人确定采用投放亚硝酸盐的办法。柯必志购买了亚硝酸盐,让被告人王应德去执行投毒。事件造成2人死亡、多人不同程度轻伤的后果。

昨日第二次开庭

据报道,昨日(2008年12月2日),造成2人死亡、多人轻伤或轻微伤的“2·23”投毒致人死亡案第二次开庭审理。在法庭上,检方提供了部分新证据提交法庭质证,新证据主要关系涉案人员的立功认定问题。今年10月20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

昨日,检方在法庭上补充了3份新证据。第一份证据是公安机关出示的证明,证明柯必志被抓获后,确实向警方提供了王应德可能前往缅甸某赌场打工的消息。后来警方调查了相关线索,并和广西、缅甸警方联手,在缅甸另一家赌场将王应德抓获归案。但警方认为,柯必志提供的线索并没有起到关键效果,没有认定其构成立功,但柯必志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有悔罪表现,积极配合警方调查。

另外两份证据是龙岗警方的鉴定结论。一份是在案发食档的粉面、辣椒酱中检测出亚硝酸盐的结论,另一份是在此案两名死者体内检出亚硝酸盐的结论。

警方未认定被告立功行为

柯必志的律师质证时提出,警方的证明前后矛盾,如果不是柯必志向警方提供王应德的去向,警方可能难以将王应德抓获归案,何况王应德确实是在缅甸的赌场被抓的,警方认为柯必志的供词没有起到破案的有效作用是没有道理的。

柯必志则辩称,当时王应德向他透露过将去缅甸某赌场打工的事,他也积极向警方提供了这一线索,应该被认定为立功。王应德则称,他逃到缅甸后,确实曾经在柯必志所说的赌场打过工,但是后来被抓是在二三十里外的另一家赌场。

在最后陈述阶段,朱远林也请求法庭认定其有立功表现,因为他也协助警方抓获了其他嫌疑人。而王应德则称自己是受老板柯必志指使下毒的板,而且柯必志事先只说是让人拉肚子的药,他并不知道是会致人死亡的毒药。

录入:深圳龙岗律师网 | 阅读:
相关新闻  
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如需咨询法律问题,请到“免费咨询”频道留言,律师约2小时即可回复。如有案件委托,请拨打以下电话。
手机号码: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
咨询邮箱:1201222@qq.com
福田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港中旅大厦22~23楼
龙岗地址:深圳龙岗区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12楼